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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城中哪些人會自己掏腰包來買星島日報看,要不是有電郵通知,我還不知道拙文有幸登上報紙一隅,好BLOG還是好文?
現如今寫BLOG於我像打球、唱K一樣是嗜好的一種,自己喜歡又可以展示所長的嗜好,人們才有興趣將之進行下去。起初我寫這個BLOG的原意是想,像寫日記般記錄自己不願遺忘的感覺、感慨和感想;還想和親友有多一個溝通的地方,讓躲在嘴巴後頭的自己,告訴朋友們我不僅能說會道,還能寫善辯。我當然知道自己寫得還不錯,不靠文字吃飯的人,能用文字簡單、明了地表達自己的所思所想,不是每個寫BLOG的人都能做到的,而且過分謙虛反而顯得做作。
如果這也算是禮物的話,謝了!雖然我宁愿要一块巧克力。
p.s 可能此文剛好500字左右,符合編緝的要求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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